中新網呼和浩特12月15日電 (李愛平張瑋)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並向申訴人、辯護人、檢察機關送達了再審判決書。
  “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15日上午8點30分左右,當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建平帶隊來到呼格吉勒圖父母家中宣佈這一消息時,案件申訴人呼格吉勒圖父親李三仁如釋重負,長長舒了一口氣。
  當日上午,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在呼格吉勒圖父母一間狹窄的居室中,面對其父母及從全國各地趕來的記者宣佈再審判決主要內容:一、撤銷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我真誠的向您道歉,對不起”。當日上午,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在宣佈呼格吉勒圖再審判決無罪後,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建平向呼格吉勒圖父母表示了歉意。當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還為呼格吉勒圖父母送來三萬元慰問金,並承諾會解決後續的國家賠償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法院當日上午10時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李生晨就此表示,呼格吉勒圖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理階段均曾供述,採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強行猥褻被害人,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口供並不穩定。而且供述中關於被害人的衣著、身高、髮型、口音等內容與屍體檢驗報告、證人證言之間有諸多不吻合。本院認為,原判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檢察機關的檢察意見予以採納。對申訴人的請求予以支持。
  中新社記者梳理髮現,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發生強姦殺人案,隨後,年僅18周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凶手,案發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
  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數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註。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佈,經過對呼格吉勒圖案的申訴審查,認為本案符合重新審判條件,決定再審。(完)  (原標題:內蒙古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 承諾解決後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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